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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2008年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日期:2008-08-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是全国最早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四所高校之一。自1984年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逐步发展壮大。到目前为止,它具有国际法和民商法两个博士点,取得一级硕士学位点,具有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2002年我校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学生一千多人,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繁荣做出了贡献。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面临全球化机遇和挑战,法学应用已经成为成功人士的必修课,为促进我国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的成长,提高在职人员依靠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大量高水平的精通法律、懂经济贸易、并能同时运用外语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本校开办《国际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民商法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相关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

二、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


三、培养方式:

  采取在职(不脱产)周末上课(周五晚上、周六全天授课),学制两年。

四、课程设置:
  核心课:英语、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必修课: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债权法、经济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物权法、法律英语、证券法、婚姻继承法、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商法学、担保法。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国际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注:凡申请硕士学位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98)5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2、通过本校组织学习的全部研究生进修班课程(在校学习成绩结业后三年内有效);3、学员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法学综合统一考试(每年3月统一考试资格审查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方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4、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凡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申请硕士学位(费用自理)。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少数参加该课程班学习的大学专科学员可获得结业证书,但不能参加申请硕士学位。

六、学费:
两年学费20000元。

七、开学时间:限额招生50名,报满即止。

八、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010-64494282/64493785 魏老师
传  真:010-64494282  地 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1322室
  报名时需交3张照片、并携带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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